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4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7,185,146.46元,按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718,514.65元。2023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210,756.5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9,617,284.2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2,591,660.67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984.00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既给予了投资者切实的回报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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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为满足2024年度内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97,000万元,具体为:
1、向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4、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5、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6、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OB哈希体育,授信期限为1年。
7、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等最终将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授信期限内及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董事会不再就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每笔信贷业务等形成决议。以上授信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具体内容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号)同意注册,绿岛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5,47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341.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133.68万元。
上述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已于2021年8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根据上述内容,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表所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4,75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3,413,166.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1,336,833.4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171,092,250.23元,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2,839,931.09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865,498.3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未到期金额229,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248,219,016.03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19,219,016.03元,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229,000,000.00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或其他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产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使投资风险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及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江苏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绿岛风”)承建的募投项目“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河南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绿岛风”)承建的募投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6月30日均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7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341.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133.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号)验证确认。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过往“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其中,“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台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结项,其他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由江苏绿岛风承建,募投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由河南绿岛风承建,以上两个项目建设内容均为生产新风系列产品,系公司通过项目的实施以调整区域间的产能规划,提高产品的区域性供货能力,以及公司品牌的区域影响力。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绿岛风已完成厂区的厂房、宿舍、围墙等主体设施建设,消防工程、室外设施建设等工程处于待竣工验收状态;河南绿岛风已完成厂区的办公楼、厂房等主体设施建设,将进行消防、水电、绿化、厂区环路等建设工程。2023年内雨雪、汛期等自然因素以及部分工程不同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工序安排对项目的工期造成了影响,延缓了项目建设进度。后续公司及子公司将加强监督管理,尽快完成项目建设OB哈希体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与“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性质相同,公司对这两个项目一起进行重新论证。
公司最早于1992年投身室内通风系统领域,成立至今始终专注于室内通风系统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过近30年的发展,积累了较强的竞争实力。“绿岛风”品牌在多年悉心经营下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影响力,被授予“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下游应用领域涵盖了国民经济各个板块,产品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深耕室内通风市场,确保行业内领先的品牌地位是公司自建立以来就设立的战略目标,现有的产品生产线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产能瓶颈已成为制约公司未来品牌战略的首要因素,因此有必要扩建新风类产品生产线,突破公司发展瓶颈。
新风类产品制造业属于重资产、资金密集型产业,以日本松下为代表的早期进入该行业的大型跨国企业具有长期的规模优势。国内的品牌受制于资本积累不足和融资渠道受限,难以达到国际一线品牌的水平,以至于出现目前国内市场品牌繁杂,集中度较低的现状。基于公司长期深耕室内通风行业的定位,需投入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销售订单、多样化的产品需求及公司品牌战略,巩固行业的领先地位。
随着设备制造行业的技术发展,目前新风类系统产品的生产线已经可以实现更高程度的自动化和智能生产。公司现有的生产线新设备和旧设备掺杂,只有线圈缠绕、铁片裁剪、外壳及配件冲压成型等生产工艺实现了全自动化,而部分零件装配依旧依靠人工操作。此外,由于智能车床数量不足,导致每次产品升级都需要工程师设计数套非标准专用夹具,使得公司新产品推出周期大幅加大。公司新建的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将购入更新、更智能的生产设备,将大幅提升生产线效率,且更加灵活应对产品更新升级挑战。
国家工信部2021年11月15日印发的《“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中指出,要统筹发展与绿色低碳转型,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改造,提升绿色低碳技术、绿色产品、服务供给能力,构建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与工业赋能绿色发展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的现代化产业格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强化绿色制造标杆引领,围绕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持续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
在整体室内环境标准趋严的背景下,近些年,多个省市也纷纷出台新标准,要求安装或完善新风系统。北京、上海、江苏、安徽、山东等地出台了针对居住品质、居住功能、居住环境和居住安全等多方面的新版《住宅设计标准》,对现有的标准进行完善、优化、提升,如上海市住建委宣布: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9》。该标准指出“实施全装修的新建住宅,其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应同步进行。户式集中新风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JGJ/T440的规定。智能家居系统设计应在满足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兼顾可靠性、适用性,经济性。”安徽住建局宣布:2020年6月25日正式实施新版《住宅设计标准DB34/T3467-2019》,该标准指出“新建住宅宜实施全装修交付,住宅的装修设计宜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绿色二星级及其以上住宅建筑应实施全装修。当住宅采用户式集中空调时应设置新风系统。新风宜采用热回收装置进行预冷或预热处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1年8月9日印发的《广东省工业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十四五”规划》中指出,要大力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强核”“立柱”“强链”“优化布局”“品质”“培土”六大工程,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不断开创制造强省建设新局面。
在技术先进性方面,公司现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室内通风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AMCA会员单位及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风机分会会员单位。
公司组建了行业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队伍,研发团队结合对市场走向的准确把握,对国际相关领先技术和产品的长期跟踪调研,建立了标准的研发设计管理模式,引进了行业先进的美国参数技术公司(PTC公司)Windchill的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系统。依靠持续的自主研发积累及产学研合作,公司在核心技术方面不断进步,取得了大量的知识产权成果。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坚持以技术为主要竞争手段,经过多年的积累,获得了多项专利。公司保持每年较高的资金投入进行新技术的研发,获得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获得多项荣誉、称号。公司持续的创新能力和现有的技术积累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新风类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如民用住宅、市政基建、商业场所、工业厂房等,随着人们对空气健康的追求逐渐提高和对呼吸健康认知度的提升,将会促进室内新风产业的快速发展,新风系统有望成为下一个健康家电的风口。近年来,“碳中和”、“碳达峰”目标将成为推动家电行业变革的重要催化剂,带动家电市场消费升级,中国也会逐步推动实现家装的绿色化、舒适化、智能化,而建筑节能也将成为长期趋势,新风系统的作用会被更多的消费者所认可,新风系统行业或将迎来新机遇,市场规模同步扩大。
综上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将其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基于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背景无重大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受多方因素影响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清泉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朱道先生,保荐代表人张晓先生,独立董事高淑梅女士、独立董事黄宸武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7:00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李清泉先生、李振中先生、朱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许迎丰先生、张楚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许迎丰先生、张楚华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别选举出三名非独立董事及两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李清泉:男,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EMBA总裁高级研修班结业。曾任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助理、营销总监、总经理等职务。2009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目前兼任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NEDFONEQUITYINVESTMENTPTY.LTD.董事、NEDFONEQUITYINVESTMENTTASPTYLTD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清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6%;通过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9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1%;通过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李清泉先生通过直接、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30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7%,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李清泉先生持有其100%股份,为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李清泉先生持有其46.20%股份,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李振中先生与李清泉先生系为父子,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李清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清泉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振中:男,194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曾任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至2013年2月任公司监事;2013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振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李振中先生目前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的经理职务。李振中先生与李清泉先生为父子关系,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李振中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振中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朱道:男,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大区经理、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2月至2018年1月任公司监事;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目前兼任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道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朱道先生目前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的监事职务。除上述情形外,朱道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道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许迎丰:男,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任职泸州市江阳区风之丽管理咨询中心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0年8月,任职广州润峰婴儿用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8月至2021年10月,任职深圳市康泰健牙科器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11月至今,任职深圳康泰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总监、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迎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许迎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迎丰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楚华: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2011年1月至今任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楚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楚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楚华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10、议案11和议案12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表决。其中,议案1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2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高淑梅女士、黄宸武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寄的方式登记(需在2024年5月15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3、授权委托书、参会登记表见附件2、附件3。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所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兹全权委托(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表决指示行使投票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备注: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需写明票数。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17:00之前以信函邮寄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线、上述参会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7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4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郑志球先生、梁金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郑志球:男,198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8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2013年4月至今任公司综合管理中心IT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志球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郑志球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志球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梁金儒:男,198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给排水助理工程师职称。2011年9月至2015年9月任公司产品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产品中心换气扇项目部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金儒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梁金儒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梁金儒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